文章播报
永政办发〔2011〕74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永康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管理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有关部门:
市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以下简称农业“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永康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永康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