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发〔2011〕144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转让永康市珠坑
小水电合作开发联站股权的批复
市水务局:
你局《关于转让永康市珠坑小水电合作开发联站股权的请示》(永水务〔2011〕8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提高水资源利用和管理水平,同意转让珠坑小水电合作开发联站股权。即:市供电局工会原持有的股份(共计股本金贰十叁万壹仟元整)、市水电管理站原持有的股份(共计股本金壹拾玖万捌仟元整)按原价转让给永康市自来水公司。股权转让基准日为2010年3月26日。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