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发〔2011〕140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永康市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桐塘至丁坑公路第一标段第三盖板涵洞4.20坍塌责任
事故调查请示的批复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永康市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桐塘至丁坑公路第一标段第三盖板涵洞4.20坍塌责任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永安监〔2011〕59号,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由市府办、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建设局、总工会、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的调查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
二、同意《请示》对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认定、责任区分、处理建议,以及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
三、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在建交通工程监管、检查、整治,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削除,特别要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和资质情况的检查,相关部门还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的教育培训,切实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