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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发〔2011〕113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一五”期间节
能降耗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一五”期间,全市上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金华市关于节能降耗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攻坚克难圆满完成节能降耗任务,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对下列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先进单位(10个)
市统计局、市经贸局、市供电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龙山镇政府、古山镇政府、星月集团有限公司(古山镇)、浙江永压铜业有限公司(芝英镇)、浙江赫灵电气有限公司(江南街道)、浙江鸿拓实业有限公司(象珠镇)。
二、先进个人(20名)
应旭军(市府办)、胡香青(市统计局)、吕文金(市经贸局)、 陈献明(市环保局)、胡跃章(东城供电所)、曹春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夏志明(城西新区管委会)、高荣辉(东城街道办事处)、赵梅飞(西城街道办事处)、胡忠荣(芝英镇政府)、俞文胜(古山镇政府)、颜黎明(西溪镇政府)、徐联明(象珠镇政府)、颜志勇(龙山镇政府)、卢宇煜(前仓镇政府)、李 晓(花街镇政府)、陈卓邦(石柱镇政府)、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