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发〔2011〕155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永康市永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8.26
机械伤害责任事故调查请示的批复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永康市永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8.26机械伤害责任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永安监〔2011〕73号,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建设局、总工会、检察院、芝英镇等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的调查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
二、同意《请示》对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认定、责任区分、处理建议,以及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
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职工遵章守纪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切实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