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发〔2011〕152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康市堪诚工具有限公司8.3触电责任事故调查请示的批复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永康市堪诚工具有限公司8.3触电责任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永安监〔2011〕65号,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供电局、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的调查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
二、同意《请示》对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认定、责任区分、处理建议,以及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
三、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加大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用电安全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监管落实情况抄报市安委办,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