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发〔2011〕151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永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新修订的《永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永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