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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11〕126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2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2011年,全市参保47.22万人,参保率为95.17%。从2004年7月至2011年9月底累计合作医疗基金报销3.55亿元,共有337.3万人次受益,有效地缓解了城乡居民的看病就医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保障水平,现就进一步做好2012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具有我市户籍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所有人员,均应以户为单位集中统一参保。在参保年度内新获得本市户籍的复退军人、新出生婴儿、毕业或结业的回乡学生、婚嫁迁入人员、归正人员等,其家庭成员应参保对象均已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可凭相关证件办理中途参保。
二、筹资标准:每人每年40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300元,采取“一次缴费、全年使用”的办法,享受合作医疗结算年度为2012年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