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办发〔2011〕122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永康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联合制订的《永康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永康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和<浙江省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51号)及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