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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11〕119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变更永康市经济贸易局专用章
等印章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永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委〔2011〕11号)文件精神,现刻制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永康市交通运输局专用印章四枚,用于经贸、建设、文化、交通窗口的审批用章;四枚印章自发文之日起启用。
经贸窗口原有的行政审批专用章(编号:3307220022433)、建设窗口原有的行政审批专用章(编号:3307220022430)、文化窗口原有的行政审批专用章(编号:3307220022444)、交通窗口原有的行政审批专用章(编号:3307220022448)同时作废。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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