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办发〔2011〕118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区新区管委会,市府有关部门:
《永康市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永康市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0〕480号)、《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浙食药监办〔2011〕22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金华市药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1〕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