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办发〔2011〕114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工业用地零增地技改项目
适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工业用地零增地技改项目适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永康市工业用地零增地技改项目
适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管理,实现工业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鼓励企业在厂区内建设多层厂房或翻建生产性用房,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经济开发区、城西新区和其他规划批准的工业功能区内的工业生产技改和扩建项目。工业功能区内新建项目按《永康市工业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适建标准》的要求建设。
二、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省、市有关土地管理规定,工业用地零增地项目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增强土地开发强度,相关指标应按《永康市工业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适建标准》的要求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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