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2年春节期间城区烟花爆竹有限开禁
和日常继续实行“双禁”的通告
永政通告〔2011〕7号
根据广大市民的要求和城市建成区不断扩大的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城区烟花爆竹“双禁”的范围内继续实行春节、元宵期间有限开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春节、元宵期间有限开禁时间为2012年1月18日零时至2月11日24时(即
二、从2012年2月12日零时(即
三、严格实行烟花爆竹专营管理,未经安监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礼花弹、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经摩擦、撞击、挤压即可自燃、爆炸的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土火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