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政办发〔2011〕148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永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新刻印章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永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原有“永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单位印章因磨损已不能使用,现重新刻制“永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单位印章一枚(编号:3307220035181),自发文之日起启用新刻印章。
原有“永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单位印章(编号:0086000471)同时作废。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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