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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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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11136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2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2010年,省政府决定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试点转为日常工作。经过一年的全面推进,我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组织参保。各镇(街、区)、各有关单位要把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符合参保条件农户应保尽保,参保率确保达到97%以上,并力争100%参保。具体经办人员如有变动,在做好工作交接的同时及时将变动后的经办人员名单上报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继续把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范围,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工作。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各项日常工作;财政部门要认真测算并落实好年度财政补贴资金;民政部门要继续做好倒房纠纷裁定工作;人保财险永康支公司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承保理赔业务网络,方便群众参保和理赔。

三、政策保持不变。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相关政策要求按照《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069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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