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政发〔2011〕164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已于2011年6月30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一件大事。为做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
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与行政机关关系重大。行政强制法确定了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方式、行政强制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实施行政强制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对行政强制作了系统规范和全面调整。行政强制法的公布施行,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规范行政强制行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开展对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切实做好有关行政强制规定及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抓紧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为我市全面、顺利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打牢基础、做好准备。
二、加强对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各单位要将行政强制法的学习纳入年度学习计划,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组织、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