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政发〔2012〕15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通报表彰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通报表彰工作的申报程序,提高市政府通报表彰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通报表彰工作的激励先进、鼓舞士气作用,现就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通报表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通报表彰的适用范围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二、通报表彰的条件
1.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其他有重大影响的中心工作中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2.在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中,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的;
3.在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重大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4.在省(部)级以上行业评比中取得显著成绩,上级部门建议进行通报表彰的;
5.在国际、国内有重大影响的社会经济活动中创造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为永康争得荣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