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政发〔2012〕10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胡法根行政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
舟山镇人民政府:
胡法根,男,汉族,1967年8月出生,大学文化,行政机关公务员。1986年10月参加工作,2008年4月任舟山镇综治办副主任,2009年5月任舟山镇信访员,家住永康市东城街道香格里拉18幢2单元501室。2011年4月23日因涉嫌犯罪被永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被永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
2011年9月1日,永康市人民法院(2011年第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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