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政办发〔2012〕4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永康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十五届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永康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妥善解决我市城乡居民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发〔2007〕9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发〔20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临时救助是指对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家庭给予的非定期、非定量的生活救助。临时救助体现应急解困、保障基本、救急不救穷,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 民政部门负责临时救助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临时救助资金的落实和监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