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政发〔2011〕186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康市北苑经济适用房
二期(一)工程10.15起重伤害
事故调查请示的批复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永康市北苑经济适用房二期(一)工程10.15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的请示》(永安监〔2011〕88号,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建设局、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10.15”事故联合调查组的调查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
二、同意《请示》对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认定、责任区分、处理建议,以及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
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的安全监管,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工程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实施监理,工程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管理,切实提高职工遵章守纪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切实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