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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农村水利设施管护人员进行考核的实施意见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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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11161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农村水利设施管护人员进行考核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农村水利设施管护工作,促进农村水利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我市农村水利设施管护人员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人员聘用

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杨溪、太平、三渡溪、黄坟、上黄、洪塘坑等6座水库为市管水库,其他农村水利设施由镇(街、区)、村负责管理维护。农村水利设施管护采用农村水务员、灌区管委会、管理小组和农民用水者协会四种形式。管护人员分别由行政村(经济合作社)、灌区管委会、管理小组和农民用水者协会(专业合作社)自行聘用管理,报市水务局和镇(街、区)备案,不列编。管护人员应热心水利事业,具有一定的水利业务知识,具备一定的协调能力和管护能力,在群众中威望较高。

市水务局和各镇(街、区)要做好农村水利设施管护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学习水利管理基本知识,提高管护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职责要求

(一)农村水务员。在全市行政村中设农村水务员,农村水务员在村两委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本村公共水利设施(村级山塘、渠道、泵站、堰坝、河道、饮用水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等)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2.加强水法规的宣传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对本村范围内违反水法规的行为要及时上报;

3.负责本村水务突发事件的上报和应急处置,并承担防御旱、洪、涝、台等灾害预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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