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政发〔2012〕33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永康总部中心商务办公楼三期工程10.23触电责任事故调查请示的批复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永康总部中心商务办公楼三期工程(金碧大厦B-3地块)10.23触电责任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永安监〔2012〕10号,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检察院、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的调查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
二、同意《请示》对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认定、责任区分、处理建议,以及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
三、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特别要加强建设工程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施工单位以包代管的行为,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并将监管落实情况抄报市安委办,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