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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12〕18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春季动物集中免疫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有关部门:
为巩固我市动物防疫工作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春季动物集中免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疫任务
(一)全面开展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预防注射工作;
(二)全面开展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及猪瘟的预防注射工作;
(三)统筹做好鸡新城疫、猪链球菌病、家犬狂犬病等其它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四)组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疫情踏栏检查;
(五)组织畜牧生产调查。
二、时间安排
本次春季免疫工作自3月20日起至4月25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普查建档阶段(3.20—3.31)。各镇(街、区)要落实专人负责,组织镇村干部对辖区内所有规模场和散户的饲养情况进行地毯式普查,并造册登记,建立全面准确的动物防疫档案。
(二)预防注射阶段(4.1—4.20)。各镇(街、区)要组织防疫人员逐村逐户开展预防注射,要落实专人协助配合防疫人员做好预防注射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三)检查整改阶段(4.21—4.25)。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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