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政办发〔2012〕12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平原绿化项目扶持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永康市平原绿化项目扶持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十五届政府第八十五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永康市平原绿化项目扶持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森林永康,建设宜居家园,规范平原绿化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森林城市创建与平原绿化五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平原绿化是指平均坡度在5°以下(含本数)平原区域的沿江、沿河、沿路两侧通道绿化,城镇、村庄(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的绿化。平原绿化重点工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