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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擅自进行铅酸蓄电池生产
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永政通告〔2012〕2号
为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持我市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关于铅酸蓄电池行业的专项整治精神,决定对擅自进行铅酸蓄电池生产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确保实现我市铅酸蓄电池“零生产”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擅自进行铅酸蓄电池生产的企业或个人。
二、举报查处
1.市环保局设立有奖举报中心,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接受群众举报。举报电话:87115747 12369
2.举报必须实事求是,不谎报。举报时应通报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讲清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必要时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
3.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必须及时赶到现场,依法进行调查取证。
4.对查实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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