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政发〔2012〕61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继续实行全市征地区片
综合价标准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继续实行全市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的请示》(永土资〔201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省市相关征地补偿机制完善出台前继续实行2008年公布的全市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一级区片征地综合价130元/平方米,二级区片征地综合价110元/平方米,三级区片征地综合价90元/平方米,四级区片征地综合价70元/平方米,五级区片征地综合价50元/平方米;征收林地和未利用地补偿不低于耕地的60%)。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