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政发〔2012〕51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1年度自营出口先进企业的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1年,我市实现自营进出口总额39.5亿美元,同比增长22.1%,其中自营出口37亿美元,同比增长21.08%,自营出口居浙江省各县(市、区)出口第10位,居金华各县(市、区)出口首位。
为鼓励先进,提高我市外经贸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永委〔2011〕5号文件有关精神,决定授予浙江四方进出口有限公司自营出口特别奖,奖励人民币20万元:授予浙江飞神车业有限公司、南龙集团有限公司、鹰鹏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安德电器有限公司、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星月集团有限公司、步阳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自营出口先进企业称号,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希望受表彰的企业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推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做出更大的成绩。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