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政发〔2012〕49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先进企业的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08〕6号)精神,现对通过“浙江省绿色企业”验收企业、通过省清洁生产验收企业通报表彰,并分别给予人民币10万元、6万元的奖励。
一、通过“浙江省绿色企业”验收企业(1家)
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二、通过省清洁生产验收企业(14家)
1.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浙江霸王衡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