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政发〔2012〕41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永康市广播电视台表彰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市政府研究决定:给予永康广播电视台通报表彰。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永康广播电视台始终秉承 “甘冒风险,无私奉献,刻苦钻研,勇攀高峰”广电精神,在硬件建设、对外宣传、晚会创办(电视文艺)等方面取得多项业内瞩目的业绩。尤其是广播电视外宣连续10多年取得全省特等奖和一等奖,“华溪春潮”春节晚会至今保持着县级台连续办春晚的“大世界吉尼斯纪录”。2011年永康电视台在全国县级广播电视系统表彰大会上荣获“全国十佳(县级)电视台”称号,成绩来之不易。
希望市广播电视台以此为契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生态立市、商旅活市、文化兴市”发展战略,继续发扬“永康广电精神”,为永康经济社会发展再立新功。同时,也希望各镇(街、区)和部门单位,能以永康广播电视台为榜样,鼓足干劲、真抓实干,积极投身到建设现代化国际五金名城的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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