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政发〔2012〕38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1年度工业经济责任制
考核获奖单位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2011年度永康市镇(街、区)工业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永政发〔2011〕48号),经组织有关部门考核,决定对江南街道办事处等12个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一等奖:江南街道办事处、花街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等奖:城西新区管委会、东城街道办事处、石柱镇政府、西溪镇政府;
三等奖:唐先镇政府、西城街道办事处、古山镇政府、龙山镇政府、方岩镇政府。
按获奖等级分别给予各获奖单位6万元、4万元、3万元的奖励。
望以上单位继续努力,开拓进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对工业经济工作的领导和服务,切实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为我市工业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