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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的通告
永政通告〔201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关于进行人民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的规定和要求,为便于人民群众熟悉防空防灾警报信号,增强全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能力,决定于
一、试鸣范围
市主城区、经济开发区、城西新区、芝英镇、古山镇、花街镇。
二、试鸣信号
(一)防空警报试鸣的音响信号为: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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