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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浙江巨力工贸有限公司闲置土地处置意见的批复
永政发〔2012〕191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闲置土地处置问题的请示》(永土资〔2012〕35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对浙江巨力工贸有限公司闲置土地的处置意见(该公司受让地块为经济开发区S07-06地块,土地面积1公顷,由于政策处理原因造成闲置,准予其延期一年开工建设),请你局加大批后监管力度,督促经济开发区抓紧做好政策处理,促使尽快开工建设,尽早发挥土地利用效益。
此复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6日
抄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