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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丽州商城菜场不再补办消防审批手续的批复
永政发〔2012〕188号
市工商局:
你局《关于丽州商城菜场不再补办消防审批手续的请示》(永工商发〔2012〕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省消防总队2011年12月13日复函精神,借鉴去年华丰菜场提升改造时的做法,为妥善解决因历史原因造成的丽州商城菜场不符合提升改造和争创省级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的标准要求问题,市政府同意市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规划、建设、国土和消防等职能部门联合检查后提出的意见,不再补办该菜场的消防审批手续。请你局与各相关部门做好衔接,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该菜场主办单位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规范管理,采取物理隔离等相关措施,分离菜场与楼上居住区,以更严格的要求,更有力的措施,坚决杜绝火灾隐患,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商业 市场 消防 批复
抄送: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消防大队。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