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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2年违法用地清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
永政发〔2012〕17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土地管理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更好地迎接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按照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违法用地清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金政办发明电〔2012〕7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用地清理整改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金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在抓好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同时,全面摸清2012年度违法用地情况,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着力降低违法用地比例,进一步健全土地执法长效机制。
二、工作步骤
违法用地清查整改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8日-10月20日)。各镇(街道、区)要抓紧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工作动员部署,制定行动方案,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二)自查清理阶段(10月21日-10月25日)。各镇(街道、区)要对辖区内2012年新发违法违规用地进行全面调查清理,及时清查存在的问题,逐宗摸清、登记违法用地的详细情况,特别是占用耕地情况。10月25日前,各镇(街道、区)将自查情况报市“两违”办公室(联系人:吕快;联系电话:87174855)。
(三)整改查处阶段(10月26日—11月25日)。各镇(街道、区)在清查的基础上,对排查出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提出分类处置方案,并报市“两违”办审查。各镇(街道、区)要严格按照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该拆除的要拆除,该复耕的要坚决复耕,主动消除违法状态,全面完成整改查处工作,降低违法占用耕地比例。11月25日前,各镇(街道、区)要将整改查处情况报市“两违”办公室。
(四)验收阶段(11月26日-11月28日)。市“两违”办公室将对各镇(街道、区)违法用地清理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对重大和典型的土地违法案件要进行督办;对领导不力、隐瞒不报、进度缓慢的镇(街道、区)要进行通报和重点督查。检查验收结果将作为市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根据上级有关规定,2012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将取消6.30政策,即没有整改期。各(街道、区)和相关部门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迅速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各镇(街道、区)主要领导负总责,遇到疑难点问题要及时解决,将问题解决在一线,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道、区)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报纸、政府网站、宣传车等方式,加大违法用地清理整改工作宣传力度,公开曝光典型违法用地案件,切实加大拆除、查处整改力度,保持违法用地整改工作的高压态势,积极营造土地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严肃纪律,依法查处。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瞒案不报、查处不力、执行不到位的镇(街道、区),将采取挂牌督办的方式责令限期整改,并将依照永委办〔2010〕65号文件责任追究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各镇(街道、区)和市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省委办〔2012〕55号)精神,严格按照《关于健全和完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永委〔2009〕11号)、《关于印发永康市土地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永委办〔2010〕6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和共同责任机制,明确土地管理职责,整合共管部门资源,形成执法监管合力,确保本次清理整改工作圆满完成并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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