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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康市新新彩印厂8.30机械伤害事故调查请示的批复
永政发〔2012〕167号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永康市新新彩印厂8.30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永安监〔2012〕67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的调查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
二、同意《请示》对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认定、责任区分、处理建议,以及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
三、各镇(街道、区)要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网格管理员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遵章守纪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切实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检察院。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