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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春天集团补办建设规划审批手续有关问题的批复
永政发〔2012〕164号
市规划局:
《关于春天集团有限公司要求补办建设规划审批手续的意见》(永规复〔2012〕3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考虑到历史遗留问题,春天集团位于花街镇副业场村、尚仁村(330国道边)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市域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同意按程序进行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总平面调整后的指标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如有关规划指标与该地块出让时的规划指标不符,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总平面调整后,如建筑存在违法行为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9日
抄送: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花街镇人
民政府。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