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桥下农民公寓村留地块进行国有土地公开出让的批复
永政发〔2012〕159号
龙山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对桥下农民公寓村留地块进行国有土地公开出让的请示》(龙政字〔2012〕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桥下农民公寓村留地块进行国有土地公开出让,出让所得在扣除社保基金、失地农民保障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和上交中央、省部分外,其余拨付给你镇用于该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出。请抓紧与相关部门做好衔接。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9日
抄送: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