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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虹霓经济合作社60亩工业用地亩产税收押金和项目投资押金收取问题的批复
永政发〔2012〕158号
西城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要求免交虹霓经济合作社60亩工业用地亩产税收押金和项目投资押金的请示》(西城街道字〔2012〕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60亩工业用地为原虹霓工业区改变用途后市政府另给予虹霓经济合作社的优惠政策,加之原虹霓工业区出让后收取的出让金在扣除规定的基金后已由市财政全部拨回你街道用于虹霓经济合作社成本价款补偿及拆迁奖励等实际情况,为加强管理,严肃政府文件执行,请你街道督促虹霓经济合作社按规定交纳工业用地亩产税收押金和项目投资押金。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8日
抄送: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国土局。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