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东城街道办事处办公场所辅助设施用地的批复
永政发〔2012〕154号
东城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要求批准给予划拨东城街道办事处办公场所辅助设施用地的请示》(东城街道〔2012〕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市土地收储中心已征用的3000平方米土地(范围为东至花园立交桥,南至东城街道办事处围墙,西至大花园工业区,北至空地)划拨你街道用于建造食堂、停车场等办公辅助设施,土地划拨成本不再收取。请你街道抓紧与相关部门做好衔接。
特此批复。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3日
抄送: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