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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3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永政发〔2013〕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3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金政办发明电〔2013〕5号)精神,今年我市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积极开展粮食稳定增产和高产创建活动,推进科技创新,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现就2013年粮食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认真落实上级各项粮食生产政策,继续加大粮食生产扶持力
度。
(一)早稻种植补贴。
对早稻连片种植50亩以上的大户实行直接补贴,补贴标准每亩100元。
(二)稻麦大户补贴。
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20亩(含)以上的大户实行直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亩30元。复种统计面积包括早稻、晚稻、小麦。对山区种植小麦、旱杂粮、水稻复种面积20亩以上的粮食大户实行直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亩30元。复种统计面积包括水稻、大豆、玉米、番薯、小麦。
以上早稻种植补贴与稻麦大户补贴不重复计算。
(三)水稻良种补贴。
对应用水稻主导品种和省推荐示范的新品种实行水稻产业化育秧100亩以上(指大田种植面积)的村(合作社)和连片100亩以上村统一供种的水稻新技术应用示范方,实行良种补贴,补贴标准每亩15元。连片种植油菜5亩以上的,每亩补贴20元。
(四)粮食生产新技术应用补贴。
1.水稻产业化育秧补贴。每季实施水稻产业化育秧100亩以上(指大田种植面积)的村(合作社),大田补贴每亩20元,
使用壮秧剂补贴每包2元。
2.粮食生产新技术应用示范方补贴。水稻连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