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明确永康市
中小河流重点县项目法人的批复
永政发〔2013〕24号
市水务局:
你局《关于永康市中小河流重点县项目法人的请示》(永水务〔2013〕11号)收悉。
为确保我市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同意由华溪、酥溪、南溪、永康江等四个流域管理所共同承担我市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工程建设任务。华溪流域管理所为西溪镇、龙山镇、古山镇、方岩镇、芝英镇等五个项目区的项目法人,陈绍红担任项目法定代表人。酥溪流域管理所为象珠镇、唐先镇、东城街道等三个项目区的项目法人,黄岩暖担任项目法定代表人。南溪流域管理所为江南街道、石柱镇、前仓镇、舟山镇等四个项目区的项目法人,应建中担任项目法定代表人。永康江流域管理所为西城街道、花街镇等两个项目区的项目法人,蒋纯清担任项目法定代表人。金旭东担任我市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项目工程的技术负责人。
请你局按照上级要求,严格执行项目工程管理制度,保质保量完成我市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项目工程建设任务。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办。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