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永康市西三环道路
工程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方案的批复
永政发〔2013〕5号
城西新区管委会:
《关于要求批准永康市西三环道路工程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方案的请示》(永城西〔2012〕1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由你们组织编制的《永康市西三环道路工程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方案》,请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0日
永康市西三环道路工程集体土地上
房屋拆迁补偿方案
西三环道路工程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方案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制订。
一、拆迁人
永康市城西新区管委会;委托实施人:永康市城西新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二、拆迁范围
西三环及龙川西路延伸工程涉及的城西新区章店村拆迁红线范围内的房屋。
三、房屋拆迁补偿
(一)拆迁补偿实行作价补偿方法,以货币形式结算。
(二)拆迁补偿费项目及结算办法。
1.拆迁补偿费项目有:
(1)房屋拆迁补偿费;
(2)附属物及装饰部分补偿费;
(3)搬迁补助费;
(4)临时安置补助费。
2.拆迁补偿费结算办法和标准:
(1)房屋拆迁补偿费: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上所确定的建筑面积的重置价结合成新折旧率结算。具体结算标准为:房屋拆迁补偿费=拆迁房屋建筑面积×重置价×成新折旧率。
成新折旧率由专业评估机构根据房屋结构等级评定标准及完损程度、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在村内公开。
房屋结构等级评定及重置价参照“应益村拆迁重置价”标准执行。
(2)附属物及装饰部分补偿:门窗类补偿,参照“应益村拆迁重置价”标准执行。
(3)搬迁补助费:房屋建筑面积100m2以下的,按每户1000元标准补助,建筑面积100m2以上部分,每平方米增加7元。
(4)临时安置补助费:从被拆迁房屋腾空之月起到用地定桩放样后延6个月,每月支付7元/ m2(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土地改革时未登记的房屋,及土地改革时由人民政府登记所有但未纳入管理的房屋,不予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