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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解决城西新区与浙江兰歌化工
有限公司土地置换遗留问题的批复
永政发〔2012〕208号
城西新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解决城西新区与浙江兰歌化工有限公司土地置换遗留问题的请示》(永城西〔2012〕76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你区将永康市城西新区建设指挥部与浙江兰歌化工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28日签订的《协议书》中涉及的面积共为11436.9m2的三块地块(面积分别为1084.94 m2、7378.68 m2、2973.28 m2),以挂牌出让(不设保留价)方式与浙江兰歌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直线找补置换,同时由你区负责收回浙江兰歌化工有限公司规划区块外原属该公司的面积为11102.43 m2 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