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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通报表彰的决定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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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

通报表彰的决定

永政发20141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大局,积极弘扬崇尚阳光、真抓实干、勇于担当、推动发展的精神,切实转变职能、加强谋划、优化服务,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谋划、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和推动服务业发展等各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果。特别是20135月份以来,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牢牢把握国家发改委在全国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契机,积极与国家、省发改部门加强汇报沟通协调,并连续数月发扬“5+2”+的工作干劲,卓有成效地牵头开展了创建组织申报工作,我市于201310月份被确定为首批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县,并成为代表浙江省参加国家级示范县评比的唯一县级市,最终于同年12月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2013年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市(县)创建地区,有力优化了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为表彰先进,激发干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自觉承担加快推进我市改革发展的重任,继续发扬真抓实干、创先争优的精神,积极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营造一个更为良好的发展环境。各镇(街道、区)、市政府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服务意识和精品意识,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提升工作成效,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永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14122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

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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