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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市商务局(粮食局)通报表彰的决定
永政发〔201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2年,市商务局(粮食局)牢牢抓住国家商务部在全国开展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培育工作的契机,积极与国家、省商务部门等部门单位沟通协调,认真做好我市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的培育、组织和申报工作,永康市餐厨用品出口基地于当年12月份被国家商务部认定为“永康市餐厨用品国家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成为全国第二批58家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之一。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的通知》(永政办发〔2012〕120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商务局(粮食局)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市商务局(粮食局)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推动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着力促进我市外贸稳定、持续、健康和平衡发展。各镇(街道、区)、市政府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切实采取措施,积极营造更为优良的发展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