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通报表彰的决定
永政发〔2014〕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立足社会保障工作职能,牢固树立“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共同富裕,让改革发展成果普惠于民”的理念,不断提升服务意识,强化工作措施,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果。特别是2009年12月全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试行以来,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积极争取,我市于2010年被列为国家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浙江省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单位,基础养老金省财政补助比例从20%提高到了50%,截至2013年6月止共为我市多争取了省财政补助资金5796.8万元。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积极摸索出一套“全市联网、资源共享、信息到人”的信息化业务经办流程,实现了该项工作“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目标,确保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全面达到了国务院试点要求,并于2012年被省政府评为全省首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示范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于同年被国务院评为“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集体”。为表彰先进,激发干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推动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完善,力争让政策红利更多更好地惠及民生、造福人民。各镇(街道、区)、市政府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成效,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永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