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倪吹同志记功嘉奖的决定
永政发〔2013〕1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2年4月24日,多名贵州籍犯罪嫌疑人持西瓜刀、钢管等凶器在白云工业功能区某公司内寻衅滋事,市公安局巡防队员倪吹同志接到报警后及时赶到现场,挺身与手持刀棍的犯罪嫌疑人周旋、搏斗,致使自身左右手肌腱神经、头部、大腿部等多处受伤,有效保护了群众不受伤害,并为抓获犯罪嫌疑人争取了时间,有力打击了寻衅滋事犯罪行为,为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秩序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正能量典型,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市政府决定给予倪吹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并奖励人民币1500元。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先进为榜样,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建设和谐永康、美丽永康作出更大的贡献。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倪吹本人。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