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进一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永政发〔2013〕8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对《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永政发〔2012〕118号)的部分条款作修改完善。现将修改后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6月29日印发的《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永政发〔2012〕118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4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优质、安全、生态、高效农业发展,推进农业品牌建设,加快农业两区(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一中心(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步伐,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农业集约发展
(一)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永政〔2011〕2号)精神,集聚产业发展要素,完善生产配套设施,整合相关资金、资源,重点扶持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农业项目资金要用于扶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二)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加大农业两区土地流转扶持力度,对农业两区内土地整村流转(全村所流转面积达到或超过耕地总面积的90%)的,在永政〔2009〕4号文件奖励的基础上,对该行政村新增流转面积以项目形式给予每亩40元奖励。其它按照市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三)发展地方特色优势农业。
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业(指在生产销售中发展良好、带动本地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农业产业)实行项目扶持,扶持内容主要为:优质种子种苗工程、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现代设施建设工程、技术攻关及品种改良工程、创品牌工程、产品精深加工、产品营销市场开拓等。
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一)扶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1.土地整理后,农田引排水配套工程、农田机耕路衔接工程、机电排灌配套工程,以项目形式申报,补贴额度为投资额的60-80%。
2.农用机耕路建设:对连片50亩以上的种养业基地修建机耕路,采取“以奖代补”形式补贴,标准按工程量补贴40-60元/米。
3.旱坡地蓄水池建设:新建5立方米以上砼的蓄水池,补贴1000元/口;节水灌溉面积100亩以上,补助投资额的50%。
4.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按相关奖励政策执行。
(二)建设生态型标准化鱼塘。
列入浙江省百万亩生态型水产养殖塘标准化示范建设项目的,根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和浙江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浙江省百万亩生态水产养殖塘标准化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浙海渔计〔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