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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永政发〔2013〕4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3月25日起至4月30日结束。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企业“三类人员”持证上岗、三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冲压剪切设备检测整改、用电安全、涉粉作业、自用气体装置等情况。
(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前上岗人员培训、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修、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越界开采行为。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包装、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企业和销售网点,重点抓好容易发生事故的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严防危险化学品的泄漏、丢失、流散。
(三)人员密集场所。市公安消防大队要认真排查火灾隐患,加强对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检查,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和企业,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特别是要加强对车站、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KTV、网吧、医院、学校、出租房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整治,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
(四)道路交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等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对营运班车、旅游客车、公交车、学校校车等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车辆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和危险路段的监控整治,严禁无证运输及“超速、超载、超限”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查处,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五)建筑施工和特种设备。市建设局要加大对建筑施工单位和项目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建筑设备、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防止高空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和坍塌等事故的发生。市质监局要切实加强特种设备设施的安装审批、维护检修,严格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严禁非法特种设备的使用,一经发现,及时取缔,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自行制定细化检查方案,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隐患消除。
三、检查方式
此次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采取企业自查、各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和安委会督查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切实重视起来,认真落实责任制,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业的实际,突出检查重点,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
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领域)和单位要重点检查,认真检查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坚决防止走过场,决不允许有“死角”。
(三)加强执法,强化整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取缔各种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和期限,明确责任人,制订并落实监控及应急预案。
(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请各镇(街道、区)、相关部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