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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永康市2014年高中段招生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永政发〔2014〕8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永康市2014年高中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8日
永康市2014年高中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市招生委员会
为认真做好我市2014年高中段招生工作,根据《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生毕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金市教基〔2014〕7号)精神,现就我市2014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四个“有利于”的指导思想来实施。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缓解升学竞争,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市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和评价体系,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协调、优质发展。
二、高中段学校招生
(一)报名。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年龄一般应在16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